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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威迈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