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威迈斯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下同)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 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 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