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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威迈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 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1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9,090.9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434.06 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1,547.27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 11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