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603290)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斯达半导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本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层、9层、10层、13层、17层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斯达半导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 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受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半导"、"公司")委托,北京海 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