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 -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章顺文先生、黄文锋先生、叶晓东先生;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黄云 先生、蒋培登先生、叶晓东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 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 性要求,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黄文锋先生、叶晓东先生、黄云先生、蒋 培登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于 2024 年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 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