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威迈斯(688612) -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认为其 作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 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 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