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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601222Linyang Energy(601222)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和审 计委员会成员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