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 事会向股东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1 2、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独 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股东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3、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 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 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 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