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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601222Linyang Energy(601222)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江苏林洋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进行遴选、确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经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