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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601222Linyang Energy(601222)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或者调整现有委 员会。 第三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部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