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 -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