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之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 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 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正式 公开发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披露程序。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