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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601222Linyang Energy(601222)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组,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投资评审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