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 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