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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601222Linyang Energy(601222)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江 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证券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由证券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包括: (一)明确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六)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 (八)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