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民和牧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三家境内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