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00085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6 日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鉴此,宜宾五粮液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谢志华、吴越、侯水平、罗华伟自查及其在公 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 4 位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公 司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