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 立董事彭钦文先生、高义融先生、詹伟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彭钦文先生、高义融先生、詹伟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