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皇庭国际(000056)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所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 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 1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 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庭国际")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