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瑞 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 瑞泰新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 司与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对于本次投资资金使 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3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 投资理财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