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20077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说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或"存续公司")拟通过向杭 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 关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仍然符合 A 股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 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说明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合上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1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