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建伟、靳焱顺、赵永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建伟、靳焱顺、赵永 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