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 - 舆情管理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 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第 1 页 共 5 页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副组长进行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工作 组其他成员进行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