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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048NBHX(002048)2025-04-25 16:20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 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 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