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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30126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01263T&K(301263)2025-04-25 16: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泰恩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泰恩 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9.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7,786.3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不含税)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