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陈世挺、陈建荣、闫国庆(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彭新敏(2024年 4 月 1 日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间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世挺、陈建荣、闫国庆、彭新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永新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