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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 - 长虹美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25]第 00082 号 致: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 务所接受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的委托,指派 胡国杰、欧林玉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长虹美菱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长虹美菱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 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长虹美菱股东和授权委托代表共 415 名, 持有长虹美菱 362,014,868 股,均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