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3011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 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通灵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