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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3011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 本公司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 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