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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维峰电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 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70,000 万元。 (三)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 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