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第十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张秋生先生、程明先生、李红旗先生、翁国民先生,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张秋生先生(刘姝威女士、 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因换届卸任)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张秋生先生、 程明先生、李红旗先生、翁国民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