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指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