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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300929HQHB(300929)2025-04-27 08:0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第一条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