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