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30081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榕、甘毅、刘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榕、甘毅、刘俏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 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李榕、甘毅、刘俏不存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李榕、甘毅、刘俏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