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