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0027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总则 2 | | --- | |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2 | |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10 | |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11 | |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的表决程序 12 | |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记录 13 | |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 14 | | 第八章 董事会有关工作程序 14 | | 第九章 附则 15 |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