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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00042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4月)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工作 及总裁工作会议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聘任和解聘,公司总裁工作会 议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依法召开。总裁受董事会的委托,负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总裁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 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六条 总裁的任职资格: (一) 能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协调公司各部 门工作,较好地处理劳资关系。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 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三)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