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0012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后决 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 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 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 感信息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 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 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