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1 页,共 6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