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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300992TAIFU PUMP(300992)2025-04-27 08:03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 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第 1 页,共 10 页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