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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992TAIFU PUMP(300992)2025-04-27 08:03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泰福 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