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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需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 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战略与评审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