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