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由公司 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