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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中兰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由公司 独立董事中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