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草坪(605099)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王耀先生、郭伟先生、文兵荣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李永祥先生、施平先 生、刘绍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2024 年度,公司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公司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与公司存在重大持股关 系;公司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未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企业任职;公司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附 属企业不存在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关系。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