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人") 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华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9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449.8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2.6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