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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重 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