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等规定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行使权利,严格履 行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按照公司的决策 程序行使权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